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业局《转发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呼财贸〔2017〕19号)和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呼财贸〔2018〕14号)要求,为加快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近年来,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变化,玉米临储制度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公司亏损严重、财政在流通环节支出负担持续不断的增加等明显问题,而且不利于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影响我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根据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明确要求,改革完善我县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县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当地玉米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国家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我县玉米生产者给予补贴,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应。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为深入推动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建立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培养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2.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考虑玉米培养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我县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我县补贴范围为全县的玉米生产者。(青贮储玉米种植者不在补贴范围内)
根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依据和额度,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占分配比例分别为50%、50%;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定为国家统计局认定的2014年数据,由于无法核实全县2014年农户种植玉米情况,因此我县决定以各乡镇2018年实际玉米种植培养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随国家标准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兑现。
县级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县财政局收到市财政局补助款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各乡镇。并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部以“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对于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如由土地所有者领取的,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任务,落实部门分工和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玉米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乡(镇)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等工作。统计部门与农牧业部门负责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县统计局农调队负责提供基期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粮食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县收购玉米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问题,顺利推进我县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
对玉米实际种植者的补贴信息要在行政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充分的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各乡镇要通过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为促进政策深入推进,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乡镇要对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进行总结,认真研究解决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总结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于2018年11月26日前报县财政局经济贸易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