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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体育下载:2025北京公租房一手消息(各区项目持续更新)
作者:产品中心日期:2025-10-19 04:49:16来源:mile体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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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已经签约配租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租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下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真实的情况,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轮候家庭开展配租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此次配租的公租房共计830套。其中,大套型223套,中套型109套,小套型498套。

  1.文龙家园等19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详细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第一组:2025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且备案资格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二组:2022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且备案资格不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三组:2025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小或中套型”且备案资格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四组:2022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小或中套型”且备案资格不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五组:2025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小套型”且备案资格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六组:2022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小套型”且备案资格不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上述家庭中已配租或配售、正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因放弃选房或签约导致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家庭不在本批次配租范围内。选房前,备案资格已终止的家庭不再发放选房通知单。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家庭根据优先情况、备案时间等情况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号,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2)优先情况相同的,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优先情况、备案时间均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061700294与GX061700357备案年份、优先情况均相同,GX061700294排序在前,GX061700357排序在后)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含),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直接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4..海淀区2025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配租选房顺序公示详见附件2。

  请上述公租房轮候家庭(附件2涉及的全部家庭)于2025年10月20日(含)至10月24日(含)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海淀区2025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配租选房通知单》,具体领取时间以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如您家庭未收到街镇的领取通知,请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含)自行到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

  1.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务必按照选房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2.本次选房工作按照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的次序依次按照选房顺序号选房。中或大套型资格家庭可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大套型房源;小或中套型资格家庭可挑选房源中的小套型或中套型房源,也可升一档挑选房源中剩余的大套型房源;小套型资格家庭可挑选房源中的小套型房源,也可升一档挑选房源中剩余的中套型房源。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如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且与资格配租套型对应的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家庭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将记录一次放弃选房或签约;如家庭累计放弃两次的,按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签约入住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对资格复核超过一年且已选房的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复核内容有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产权单位不予办理签约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络站点进行发布和公示,网址为:。

  各产权单位将结合项目情况和选房家庭的资格复核情况分批次通知家庭办理签约入住手续,请家庭保持通讯畅通。未在产权单位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

  选房后,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资格变更市级备案的家庭不得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办理租金补贴领取登记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租房有关政策,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2.海淀区2025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配租选房顺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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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公租房已经好久没有房源消息了,一直备注市民关注,现在,北京昌平区公租房最新消息终于来了!

  本次配租共涉及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属于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产权项目7个,燕房投资项目9个,可配租房源1066套,其中:大套型249套、中套型277套、小套型540套。

  北京海淀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在海淀申请公租房条件有哪些?下文将为您详细的介绍北京海淀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怎么申请,包括京籍和非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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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租房房源一手消息小编已经为您准备好了,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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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查看房屋内设施的细节状况,例如基本生活设施是否齐全;电路是否有电;上下水是不是正常等等。重点核实出租人(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房产证。

  【导语】: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已经签约配租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租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下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真实的情况,对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轮候家庭开展配租选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此次配租的公租房共计830套。其中,大套型223套,中套型109套,小套型498套。

  1.文龙家园等19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详细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3.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第一组:2025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且备案资格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二组:2022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中或大套型”且备案资格不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三组:2025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小或中套型”且备案资格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四组:2022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小或中套型”且备案资格不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五组:2025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小套型”且备案资格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第六组:2022年9月30日前(含)已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配租套型为“小套型”且备案资格不具备优先情况的海淀区户籍公租房轮候家庭。

  上述家庭中已配租或配售、正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因放弃选房或签约导致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家庭不在本批次配租范围内。选房前,备案资格已终止的家庭不再发放选房通知单。

  本次配租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家庭根据优先情况、备案时间等情况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号,采取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2)优先情况相同的,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优先情况、备案时间均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061700294与GX061700357备案年份、优先情况均相同,GX061700294排序在前,GX061700357排序在后)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含),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直接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4..海淀区2025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配租选房顺序公示详见附件2。

  请上述公租房轮候家庭(附件2涉及的全部家庭)于2025年10月20日(含)至10月24日(含)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海淀区2025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配租选房通知单》,具体领取时间以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为准。如您家庭未收到街镇的领取通知,请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含)自行到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

  1.请公租房轮候家庭务必按照选房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2.本次选房工作按照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五组、第六组的次序依次按照选房顺序号选房。中或大套型资格家庭可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大套型房源;小或中套型资格家庭可挑选房源中的小套型或中套型房源,也可升一档挑选房源中剩余的大套型房源;小套型资格家庭可挑选房源中的小套型房源,也可升一档挑选房源中剩余的中套型房源。

  根据《通知》文件第四条规定,“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根据《通知》规定,如本次发放选房通知单的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且与资格配租套型对应的可选房源不少于两处,家庭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及现场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将记录一次放弃选房或签约;如家庭累计放弃两次的,按照《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签约入住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镇对资格复核超过一年且已选房的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复核内容有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产权单位不予办理签约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络站点进行发布和公示,网址为:。

  各产权单位将结合项目情况和选房家庭的资格复核情况分批次通知家庭办理签约入住手续,请家庭保持通讯畅通。未在产权单位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

  选房后,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资格变更市级备案的家庭不得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办理租金补贴领取登记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租房有关政策,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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